News
最新消息
01
11
2019
因應郵政法修訂 服務異動公告
依最新郵政法修訂,個人/非公家機關之信函、郵簡、明信片等文件品名,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,任何人不得以遞送相關項目為營業郵件、信函、明信片屬於郵局專營權範圍,依法本公司非委託業者故不得進行遞送(除非單件超過500g或運費大於等於105元)。

▼本公司服務異動內容如下,託運前請務必確認文件類型:
  1. 公家機關(政府/軍事機關、公立學校、公營事業):郵簡/信函/明信片等均不受理。
  2. 個人/非公家機關:郵簡/信函/明信片/訴訟文件/公文/標單 等均不受理。單件重量500克以上或運費105元(含)以上,不在此限(*不論重量與運費是否達郵政法規定,「標單」本公司皆不受理)
  3. 本公司產品「小件託運(小郵件)」自109年1月1日起終止服務。
    已向本公司預先購買「小件託運服務」之客戶,自即日起可辦理退費,退費辦法及說明請詳見:「下載專區>特殊事項公告>本公司服務項目「小件託運(郵件)」服務終止事宜_(108)全商總字第 1081219001 號函」。
  • 如有疑問請洽詢 02-7701-4721,將有專人為您解答。

新修郵政法(108年11月1日實施)**
第六條 
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,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下列文件為營業。
但國內、外互寄之跨境文件,不在此限:
一、明信片
二、郵簡
三、信函
(一)各級政府機關(構)、公立學校、公法人、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所交寄。
(二)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,且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三倍基礎郵資(即104元)。
運送業者,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,不得為前項文件之遞送。
違反處20萬-100萬新台幣罰款。

 
返回上一頁
加入全球快遞會員
請選擇您要加入的身分類別
儲值會員 月結會員 現金會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