託運物件不得違反法令規章(含郵政法),郵件、信函、明信片屬於郵局專營權範圍,依法 全球快遞非委託業者故不得進行遞送(除非單件超過500g或運費大於等於105元)。
**因涉及特殊法定時效或配送物,甚至是潛在可能危害配送人員之生命安全,本司不提供配送服務。
– 依國際統一MSDS(物質安全資料表)規範之禁止收付貨品一律拒收。例如:爆炸物、氧化性物質、有機過氧化物、易燃氣體、易燃液(固)體、具腐蝕性、毒性以及高揮發性之化學物品等。
– 液化物品、包裝不夠堅固、不堪震盪、容易破損。
– 貨物體積、重量超過本公司車輛所能承載。
– 私煙(酒)或其他走私物品。
**為了避免物件因運送過程無法避免之晃動、堆疊而造成毀損,下列物品請勿託運:
〈一〉不適合機車常溫配送之食品類:1.(鮮奶油)蛋糕、糕餅類 2.水果、凍類(不易存放之水過、果凍、布丁等) 3.冰品。(如您使用低溫快遞服務或餐飲即送服務則不在此限,詳情請洽客服)
〈二〉不適機車載運類:1.花束、花籃類 2.活體動物類。
〈三〉特殊材質類:1.玻璃、瓷器等易碎品 2.容器 3.液狀物 4. 晶片 5.精密儀器 6.保麗龍 7.木製品 8.珍珠板。
〈四〉時效彈性過小之物件:標單。
〈五〉因行業特性及社會風俗所限,特殊類別物件:1.遺骨(骨灰)、2.牌位、3.佛像 等。